烏海小學入學最新規定入學規定及年齡要求暫未公布,2022年小學入學要求參考為幼升小年齡為6周歲,在學生劃片入學方面,適齡兒童的戶籍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相統一;堅持戶籍與實際居住地相統一,在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。
(一)小學一年級招生對象及范圍
1.年滿6周歲(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)具有海勃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;
2.年滿6周歲(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)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;
3.具備接受學校教育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;
4.享受我區優撫政策人員的子女。
(二)關于殘疾兒童、少年和農村留守兒童的入學規定
各中小學要做好適齡殘疾兒童、少年的摸底建卡工作,實施臺賬式管理,對于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、殘疾程度較輕的兒童、少年,盡量安排至普通學校隨班就讀。對于殘疾程度較重,無法在普通學校就讀的兒童、少年,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帶領,到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。對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、少年,要納入學籍管理,開展送教上門服務,保障殘疾兒童、少年的受教育權利。
學校要將留守兒童作為控輟保學和教育服務工作的重點對象,給予更多的關注和關愛,確保留守兒童按時入學。
依照《海勃灣區2021年中小學招生范圍》,按批次分配原則逐級分配。每所學校第一批次招生完成后還有空余學位則接收第二批次的學生,以此類推,直到全部招滿為止。如第一批次(或第二批次、第三批次,以此類推)招生完成后沒有空余學位,則其余學生依照“相對就近”原則到相鄰學校報名。
第一批次:房戶一致
其戶口隨父母(或法定監護人)在同一海勃灣區戶籍上,戶主和房主是父或母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一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二批次:親子關系
1.其戶口掛靠在海勃灣區戶籍的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戶口上,小學滿一年以上的、中學滿五年以上的,戶主和房主是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二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登記。
2.其戶口為學生海勃灣區獨立立戶(單邊戶口),房主是學生本人或父母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二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3.其戶口隨父母(法定監護人)在同一海勃灣區戶籍上,對應該戶籍的房主是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,且房主與戶主互為親子關系(以派出所戶籍證明為準)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二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三批次:有戶無房
1.其戶口隨父母(法定監護人)在同一海勃灣區戶籍上,戶主是父或母,無對應房產證明材料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三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2.其戶口掛靠在海勃灣區戶籍的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戶口上,小學滿一年以上的、中學滿五年以上的,戶主是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,無對應戶主的房產證明材料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三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3.其戶口為學生海勃灣區獨立立戶(單邊戶口),無對應房產證明材料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三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四批次:掛靠他人
1.其戶口掛靠在海勃灣區戶籍的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戶口上,戶主和房主是祖父母(或外祖父母),小學不足一年以上的、中學不足五年以上的,有對應戶主夫妻的房產證明材料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四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2.其戶口掛靠在海勃灣區戶籍其他親屬戶口上的學生,不論掛靠時間長短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四批次依照戶籍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五批次:無戶有房
其戶口是海勃灣區戶籍以外的其他地區的學生,有海勃灣區自購房證明材料,房主為父或母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五批次參照自購房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六批次:無戶租房
其戶口是海勃灣區戶籍以外的其他地區的適齡兒童少年,無海勃灣區自購房,租房居住的,有烏海市公安系統辦理的《常住人口居住證》或暫住地居(村)委會證明,按批次分配原則,第六批次參照居住證或居(村)委會證明地址進行分配。
第七批次:統一安排
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生,將不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分配,由教育局統一調配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就讀。
1.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入學的;
2.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;
3.提供虛假入學信息或證明材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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